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条件
更新时间:2015-08-14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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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竞业禁止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者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最长2年)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问:
我是学计算机的,在原来单位做软件开发。现在想换一家单位工作。但原来的单位在离职时与我签订了一份《竞业禁止协议》,要求我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相同的行业工作。请问,这份协议生效吗?
答:
《竞业禁止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者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最长2年)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该条款是有条件的,即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支付补偿费,那么该条款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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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业限制期内,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解除?
员工违反竞业禁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相关司法解释则对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进行了规定,并规定若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约定。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除了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单位还可以要求其继续按照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哪些岗位需要竞业限制协议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