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账号被冻结而拖欠工资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更新时间:2019-01-16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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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汕头某中德合资公司因德方涉及诉讼,连带合资公司的账户也被冻结,已经数月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了。每月都是拖了十多天后,员工们才领到几百元,远不及各人工资的一半。员
汕头某中德合资公司因德方涉及诉讼,连带合资公司的账户也被冻结,已经数月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了。每月都是拖了十多天后,员工们才领到几百元,远不及各人工资的一半。员工们群情激愤,他们派出代表与公司谈判,要求马上补发工资,否则将与公司对簿公堂。经理无奈地表示,只要账号一解冻,马上就补发给他们工资,但现在确实没钱。于是,员工们向当地
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认为公司拖欠他们工资,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损害,要求公司补发拖欠工资并支付25%的
经济补偿金。但是,仲裁机关的裁决并未支持对
经济补偿金的要求。
答 复: 本案的关键是该公司是否属于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法和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都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可责令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994年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规定,无故拖欠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规定,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同时还规定了不属于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几种情况:如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从这里可以看到,确定企业是否属于无故拖欠职工工资,一个重要的条件是有无正当理由或是否故意不按时支付。从本案的情况看,该公司由于合资外方的问题,被冻结了银行账户,应当说这并非公司主观上故意拖欠职工工资,而是有正当的客观理由。而且在账户资金全部冻结的情况下,公司仍同意尽快想办法补发所拖欠的工资,说明该公司对职工是负责的。职工也应当对公司的困难予以理解。现实中,最常见到的是,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的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而确实无力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属于无故拖欠职工工资。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一旦经营状况改善或具备了补发工资的条件,应及时补发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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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公司已经倒闭
公司倒闭,股东需在其责任的范围内赔钱。具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