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01-19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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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
答: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注: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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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死亡后能得到什么补偿
职工死亡补偿通常包括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赔偿。选择处理方式时,应先确认职工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若已参保,可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同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追究第三方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