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工伤认定期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1-05-19 14: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员工受伤之后,用人单位为员工申请工伤赔偿是其法定的义务。但是由于各种特殊原因,单位和个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相关部门不再受理,也不能申请工伤赔偿,那么超出工伤认定期怎么办?那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将这个问题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

超出工伤认定期怎么办

  是否超过了一年的期限就不能认定工伤,不能主张合法权益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工伤案件属于一种特殊的人身伤害案件,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在上位法有不同规定时应当适用上位法。在《民法典》中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一年。如果用人单位一直在负责劳动者的治疗,劳动者知道权利被侵犯是在单位停止对劳动者的治疗时开始。

  因此,如果没有超过《民法典》规定的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法律应当保护其合法的权益。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仲裁部门出具不予受理的决定书,然后向法院提起工伤赔偿诉讼,由法院作出工伤认定,判定劳动者获得应有的赔偿。

超出工伤认定期怎么办

二、

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程序

  1、起诉状。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起诉,起诉状要包含诉讼双方当事人的一些基本信息,诉讼的请求、诉讼的事实以及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到法院立案

  3、立案的时候案件被告的人数递交民事诉状,材料等副本;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等通知。

  6、法院立案后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或邮寄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能够协商一致同意调解,法院可能约双方去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三、

提起人身损害诉讼的时效

  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特殊诉讼时效的计算。理论上讲,侵害身体权和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执行。

  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赔偿请求诉讼时效,应当适用1年的规定。

  3、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 目前没有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在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在提出生命健康权的财产损失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则随同受到特殊诉讼时效的限制。

  4、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诉讼时效适用不同。对于特别法应当一律按特别法的规定,如《国家赔偿法》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5、最长诉讼时效。按照《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这是法律规定的诉权保护最长期限,超过这一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便失去诉权,不再受法律保护。(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 最长时效也有特别法的特殊规定,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请求权满10年丧失(第45条第2款),需要引起特别注意。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超出工伤认定期怎么办等相关法律知识。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没有特殊的事由,就不能再次申请,只能想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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