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1-02 14: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南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南昌市防汛抗旱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

南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预警应急机制,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以及《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地震、恐怖活动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本市的水旱灾害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区政府分级负责。并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市较大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以及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先期处置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内一般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以及较大水旱灾害先期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的应急工作接受省政府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突发性水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3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昌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抗洪抢险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坚持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市应急委员会设立市防汛抗旱应急总指挥部(即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简称“市防总”),由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领导成员组成。

  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长:南昌警备区参谋长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水利局局长

  领导成员:由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建委、市监察局、市劳动局、市气象局、南昌水文局、市城市执法局、市农办、市商贸委、市粮食局、市人事局、市委宣传部、南昌警备区、预备役师高炮团、武警南昌市支队、南昌供电公司、南昌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公司南昌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南昌分公司、南昌邮政局等部门与单位领导担任。

  市防总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市防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作为市防总的办事机构,设在市水利局,其主任由市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专家组由市防总根据需要在每年汛前聘请具有高级职称的有关水利、建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工程险情、水旱灾情进行初步研判与评估,为市防总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性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区应急委员会亦相应设立县、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级防指”),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及人民武装部组成。由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各有关单位的领导任成员。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2.2职责任务

  2.2.1市防总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全市防洪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指挥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建立与防汛抗旱有关的气象、水情预警信息系统,负责发布全市汛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等。

  2.2.2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水利局:负责所辖工程的调度和安全运行,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和抗旱工作和水毁防洪排涝工程的修复,组织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市防总专家组。

  市发改委:安排水旱灾害防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水毁工程修复所需基建资金的筹集。

  市经贸委:负责协调企业搞好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统筹安排防洪、排涝、抗旱用电;负责灾区及灾民的工业生产救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并监管其使用。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抢防汛抗旱物资和破坏防洪、排涝、抗旱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防汛期间的交通管制工作。负责所辖水域水上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河道正常秩序,配合水利部门依法拆除妨碍行洪安全的建筑物及河道清障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灾区及灾民的生活救灾、救济工作,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及核实,及时向市防总上报灾情,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市交通局:负责所辖水运、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抢险、救灾等人员和物资、设备,保障抗洪抢险物资、人员的运力。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汛期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page]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及药品保障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重大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的监测、预防、预警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山地灾害防治方案,及时向市防总报送山地灾害易发地的信息。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监督检查城市防洪安全和江西昌市段发生100年一遇以上洪水;

  (2)10万亩以上重要圩堤发生决口;

  (3)溪霞水库或幸福水库发生垮坝;

  (4)多个县(区)发生特大干旱;

  (5)市城区发生极度干旱。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市防总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要水利、防洪工程,与有关县(区)防指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及时向省防总报告;市防总加强值班和宣传,每天在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市防总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2)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赣江或抚河南昌市段发生超50年一遇以上、100年一遇以下洪水;

  (2)鄱阳湖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

  (3)5-10万亩圩堤发生决口;

  (4)其他中型水库及乌井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县(区)发生严重干旱或某个县(区)发生特大干旱;

  (6)市城区发生重度干旱。

  4.3.2 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总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要水利、防洪工程,与有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省防总报告,请求指导与支援;市防总加强值班和宣传,视情在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市防总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2)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赣江或抚河南昌市段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

  (2)锦河、潦河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

  (3)1-5万亩圩堤发生决口;

  (4)其他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县(区)发生中度干旱或某个县(区)发生严重干旱;

  (6)市城区发生中度干旱。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市防总根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要水利、防洪工程,与有关县(区)防指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省防总报告有关情况;市防总加强值班和宣传,视情在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市防总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2)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赣江或抚河南昌市段发生20年一遇以下洪水;

  (2)鄱阳湖发生20年一遇以下洪水;

  (3)锦河、潦河发生20年一遇以下洪水;

  (4)万亩以下重要圩堤发生决口;

  (5)其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6)多个县(区)发生轻度干旱或某个县(区)发生中度干旱;

  (7)市城区发生轻度干旱。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市防总根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要水利、防洪工程,并及时向省防总报告有关情况;市防总加强值班和宣传,视情在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市防总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2)受灾地区的县(区)级和乡(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总上报有关情况。

  4.6 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4.6.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6.3 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6.4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6.5 当险情、灾情严重或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送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同时报市防总。[page]

  4.6.6 当水旱灾害涉及或者可能影响毗邻地区的,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向毗邻地区通报;当水旱灾害涉及或者可能影响市外的,市防总应当及时向相关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并向省防总报告。当市防总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并及时续报。

  4.7 指挥和调度

  4.7.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7.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7.3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8 抢险救灾

  4.8.1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8.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和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8.3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要堤防的险情整治、决口抢堵和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等实施。

  4.8.4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9.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9.3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9.4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水源。

  4.9.5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9.6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0.2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1 信息发布

  4.11.1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2 市级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市防总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市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11.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2 应急结束

  4.12.1 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2.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2.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水旱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防汛计算机网络电路提供部门必须依法保证防汛信息网络的畅通。

  5.1.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1.3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者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page]

  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2.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船舶,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蓄滞洪区分洪时,做好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使用;紧急防汛期,负责河道禁航保障;特别急需时,提供应急抢险、救灾解困的航空运输保障。

  5.2.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 治安保障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洪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时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 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国家、省级、地方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易旱地区应积极做好应急的抗旱物资储备和水源储备。尤其严重缺水城市,要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8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遵照《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责任,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抗旱工作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期,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 技术保障

  建设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鄱阳湖区防汛通信预警系统。开展防洪抗旱新技术研究。建立完善以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为中心的省、市、县三级防汛通信与计算机网络系统。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则统一调派专家参加会商,或赴发生工程险情的现场指导抢险,以及指导抗洪抗旱救灾等。

  完善干旱、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和信息综合加工为主体的预警系统,提高干旱、暴雨灾害预警能力。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 公众信息交流

  (1)防汛抗旱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发生大范围的流域性降水,长江、鄱阳湖和赣、抚、信、饶、修五河及其一级支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及暴雨引发的山洪造成严重影响或出现中度干旱时,市防总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5.4.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举办一次培训。

  5.4.3 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市民兵舟艇连要加强水上搜救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抢险救灾演习,由市防总负责组织,一般2至3年举行一次。

  6、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6.1.1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2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 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6.2 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水旱灾害过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对影响当前防洪安全、抗旱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也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 遭到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

  黄湖、方洲斜塘两座国家重点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

  6.5 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经修复后可继续使用的,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必须重建的,原则上按现行标准重建,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6.6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page]

  6.6.1 调查和总结

  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市防总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事件调查,并对应急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提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报市应急委员会。

  6.6.2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防汛抗旱过后都应从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指出努力方向,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1.1 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降雨强度划分如下表:

  单位:毫米

  降雨量

  等 级 小  雨 中  雨 大  雨 暴 雨 大暴雨 特大暴雨

  24小时

  降雨量 0.0-9.9 10.0-24.9 25.0-49.9 50.0-99.9 100.0-249.9 250以上

  7.1.2 水位:指江、湖、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抗旱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汛限水位。

  (1)警戒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2)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

  (3)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每年汛前由相应权限的防汛主管部门审批核定。

  7.1.3 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1)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2)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3)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4)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4 干旱: 通常是指某持续时段内,自然降水较常年同期均值显著偏少的一种气候异常现象。

  (1)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在20%以下。

  (2)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0%~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达20%~40%.

  (3)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0%~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达40%~60%.

  (4)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高于60%.

  7.1.5 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1)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2)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10%~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3)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4)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6 大型城市:指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7.1.7 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将要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应适时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7.1.8 五河:指赣江、抚河、信江、饶河和修河五条河流的统称。

  7.1.9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总办公室负责管理,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市防办召集有关部门、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

  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过后,市、县(区)防汛指挥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防汛抗旱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程序予以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经济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79201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应急预案备案编制 范本
你好 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 防汛抗旱救灾需要的物资,首先由地方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调用中央物资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 防汛抗旱救灾需要的物资,首先由地方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调用中央物资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
城市危险房屋应急管理预案
一般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鉴定危房,或者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国家认可的委员会进行危房鉴定。
专项应急预案、谁审批?
询问主管部门确定
想做环保应急预案,费用多少?
法律分析: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
事故应急预案由谁审批
一般由上一级或主管单位审批a
医疗纠纷应急预案
直接申请认定,然后再计算赔偿的问题
我想问一下如何查看交通管理12123中的事故查询码
12123事故查询码:1、找到手机桌面上的【交管12123】APP并打开。2、在APP首页点击右侧的【更多】选项。3、在业务中心处选择【事故】选项。4、然后在搜
工作14天结算工资说我违约扣一半工资合法吗?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妈妈被打了,对方提出行政复议,我该怎么办?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佳木斯征收可以怎样给赔偿
国家赔偿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进行支付。根据法律规定,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就是侵权
忻州征收可以怎样算补偿
你好,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但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过,征收补偿费应当要及时地支付
济南询问律师多少钱
法律分析:在我国,律师费用收取没有统一的标准,收费金额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收费起价一般五百元到一千元;经济较发达地区,律师收费较高。我国实
如皋房地产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房产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