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用水水资源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1-02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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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水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加强本市水资源管理,利用价格机制促进节水型农业建设,减少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水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加强本市水资源管理,利用价格机制促进节水型农业建设,减少地下水开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农业用水水资源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4月1日起在北京水务建设评比考核内容。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各自职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以前本市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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