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水利(农林水利)局:
《厦门市一般小(II)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细则》已编制完成,通过市法制局的法律审查。现将该细则印发你们,请各区根据该细则,认真组织好本区域内的小(II)型水库大坝坝安全鉴定工作,确保在今年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鉴定工作。
厦门市水利局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厦门市一般小(II)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一般小(Ⅱ)型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小(Ⅱ)型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小(Ⅱ)型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参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省水利厅《厦门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厦门市一般小(II)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细则编制条文说明(略)
福建省厦门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