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9-01-0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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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删去第四十条。本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四十条。
本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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