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旅行支票性质及其法律适用问题的法律分析(1)
更新时间:2019-01-02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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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旅行支票(traveler’scheck)是由银行或旅行支票公司为方便旅游者在旅行期间安全携带和支付旅行费用的一种固定面额票据。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国际旅行支票的性质及
</script>旅行,而根据旅行支票的购买契约规定,旅行支票发行人一般禁止这些行为,如运通
公司国际旅行支票购买契约中就规定,购票人负有如下义务:“不转卖、寄销或为转卖或转用之目的或为其他类似行为而将旅行支票转让予其他人、法人或组织。”
从以上比较分析可看出,国际旅行支票并非我国《
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不应由《票据法》调整。
此外,我们还需注意到,在本案中,对旅行支票的下列行为违反了运通旅行支票购买契约规定的要求:
第一,未能当面在旅行支票上指定复签处签名;
第二,将复签后的旅行支票交予第三人徐梅持有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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