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申请单位 (章)
申请日期
收件日期
泉州市洛江区建设局印制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 委托单位
设置地点 设置期限
设
计
方
案建设高度、形式
版面规格
外框装饰用料
电源、内骨架
说明:
1、本表由申请单位填写盖章后送交洛江区建设局收件。
2、申请单位应提供户外广告设置地点平面图(4份)、位置照片(4张)、立体效果图(4份)、广告设计方案图(4份)以及设置位置产权(2份)等有关资料。
3、经批准并核发准置牌后,申请单位方可按照批准方案及期限设置。
4、户外广告牌设置应符合安全规范,并定期进行维修、维护,确保整洁、安全。
5、发布的广告内容应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6、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所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应无偿自行拆除或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7、更换版面或延长设置应重新报批。
8、本表一式四份,审批后建设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城监大队、申请单位各持一份。
城乡规划部门定点意见
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意见
城监大队核发准置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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