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申
请
人
情
况单位名称
(盖章)申请日期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申
请
设
置
事
项广告内容 设施类型
规 格
数 量
广告性质 经营性( ) 公益性( ) 广告主自设( )
设置地点
设置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需提交的有关
材料1、填写《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2份;( )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核准书)1份;( )
3、户外广告设置位置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房协议等证明1份;( )
4、户外广告设计彩色效果图1份(注明规格);( )
5、户外广告设置位置的现状照片1张;( )
6、屋顶广告、高炮广告及招牌外挑距离≥60mm的构架支撑类设施还须提供构架结构图;( )
7、申请设置氢气等易燃气拱门、气球广告的还需提供制作单位资质证明;( )
8、受业主委托办理申请的广告公司还需提供业主的合法委托书;( )
9、户外广告设置涉及规划、绿化、市政等有关部门管理范围的,还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设置的书面材料;涉及产权的,要提供产权人同意设置的书面材料(或拍卖协议)。( )
现场
勘察
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批准人: 年 月 日
承诺书
本人(单位)承诺:
1.本人(单位)所申请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严格按照所批准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格、内容、色彩和数量规范设置,如有不符,在接到整改通知书3日内整改到位,逾期将无条件予以拆除。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的制作符合建筑设计标准,确保安装施工质量,设置期间,保证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的安全、整洁、完好,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切实加强各项安全措施,如因安全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
2.本人(单位)应及时修复或拆除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设置霓虹灯及其它灯光设施的,须保证支架设置牢固,设施完好,夜间正常亮灯,无缺字漏字,如有破损将及时修复。对审批到期或未办理相关延期手续的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及设置期间不能正常运作的灯光设施,由吴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page]
3.本人(单位)保证所设置的户外广告(含招招店牌)已经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证明文件真实有效,设置期间,如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
4.设置期间,如遇城市建设改造或市容街景整治需要时,本人(单位)愿意自行无条件服从拆除。
承诺人(单位): 制作单位:
单位代表: 负责人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