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对产品的功效进行夸大的,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产生误导的,是属于虚假宣传的行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对产品性能、功效等在科学上没有定论的,作定论性宣传。第二、对产品性能进行夸大的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第三、使用专利申请号进行宣传。第四、采取“忠告”性用语做虚假宣传。第五、假冒他人名义、商誉和形象等进行宣传。第六、对产品进行排他性的宣传。
依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对产品的功效进行夸大的,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产生误导的,是属于虚假宣传的行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夸大产品功效算虚假宣传吗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