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展销特卖商品的广告宣传

更新时间:2014-04-18 15: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据介绍,日前上海部分媒体发布一些企业租用第三方场地销售诸如冬虫夏草、钻石饰品、翡翠玉石等贵重商品的广告,其中绝大部分广告主为外省市企业,在上海并未设立分支机构,且在广告宣传中有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行为,对消费者产生一定的误导。

  据介绍,日前上海部分媒体发布一些企业租用第三方场地销售诸如冬虫夏草、钻石饰品、翡翠玉石等贵重商品的广告,其中绝大部分广告主为外省市企业,在上海并未设立分支机构,且在广告宣传中有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行为,对消费者产生一定的误导。为了进一步规范此类展销特卖商品的广告宣传,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上海市工商局的广告审查提示有如下5条:

  一是发布展销特卖商品广告,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必须查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其副本原件,并核查其销售的商品应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查验后的营业执照或其副本原件应复印并加盖广告主公章和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留存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广告审查档案之中;

  二是发布利用第三方场地开展展销特卖活动的广告,还应同时查验并留存广告主与场地所有人签订的场地租用合同或者协议;

  三是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原价”是指商品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同一销售场所成交的最低销售价格;如前7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冬虫夏草等具备统一规格标准的种类物商品进行降价促销,明示原价的,应提供对应的交易票据;宣称打折的,经营者标示的价格不得高于本次优惠折价活动前7日内在同一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

  四是对于钻石饰品、翡翠玉石等非种类物,实行一物一价的,本身不存在原价,因此不得在广告中宣称“原价”或者“打折”;

  五是展销特卖广告中出现具体销售价格的,应当同时标明对应商品的规格、质量标准。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这是看具体的案情情况的呢
任涌律师
任涌律师
1分钟前
我是男律师,具体案情可以留言处理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分钟前
下班后宿舍摔伤,是否算工伤需具体分析,建议提供详细情况咨询。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分钟前
下班后宿舍摔伤,若与工作相关,可申请工伤赔偿,建议尽快收集证据。
李政律师
李政律师
2分钟前
你好,我是商丘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很高兴为你服务。构成的超过6000元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报警处理。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