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产生的危害性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5-07-07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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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的媒体为了追求短暂的利益,不惜牺牲自己的长远利益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来做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带来的危害首先是影响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在付出钱之后得到的却是虚假伪劣产品 其中药物的虚假广告是危害最大的。虚假广告产生的危害性主要表现以下方面:
第一,破坏了广告的真实性这一根本基础,使消费者对广告产生怀疑,影响了广告的正面作用。据调查统计,我国消费者中有85%的人认为大部分商品不象广告所宣传的那样好,66%认为现阶段广告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失实性;
第二,由于广告的真实性被破坏,从而使消费者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受到侵害。具体是指由于虚假广告误导,使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或服务之后上当受骗,使消费者的财产受到不同程度损害,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虚假广告的误导还可能造成消费者伤残或死亡,类似事件在我国由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时有发生;
第三,潜在危害性。由于虚假广告本身传播速度快,辐射面广等特征,给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造成巨大的阻碍,对整个经济制度与经济秩序产生了极为不良的影响,使消费者对市场主体不信任,互相提高了防范措施,如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审核标准、条件越来越谨慎、严格,增加了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难度,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也变得越来越复杂,政府对市场管理的投入加大,这样势必要提高交易的成本,给社会造成极大浪费,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
虚假广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广告法》第37条关于“罚款”与“停止其业务”的规定为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刑事责任的规定。虚假广告行为具有误导与欺骗性、目的是取得非法利益,结果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性质为侵权行为,必须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一、虚假广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二、虚假广告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1.停止发布广告并使用同样的广告费用,在原来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
2.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虚假广告发布过程中也有责任的,比如和广告业主串通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明知是虚假的还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虚假广告,或者不按照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应当没收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虚假广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发布虚假广告本质上说是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骗取消费者的钱财,当骗取的钱财达到一定数额时,情节严重的行为则构成了虚假广告罪,如果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或发布虚假广告生产和销售伪劣商品情节严重的一般仍依法受到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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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承担的法律责任方式有
一、虚假广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主要包括: ①虚假广告具有误导性、欺骗性、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侵权行为,必须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但关于民事责任的方式:则应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依据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的大小,广告内容的欺骗性、误导性的程度、侵权后果、损害的大小综合而定。
②虚假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明知是虚假的广告,仍设计制作、发布、对受害的消费者而言,他们是共同的侵权人,消费者可以向业主追索损失,也可直接向经营者和发布者追索损失、经营者和发布者应当共同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③在虚假广告中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的连带责任是最基本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但当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名称、地址时,广告主无以查找,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告主应承担的责任由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担,而且是全部责任。
④一些社会团体、组织热衷于推荐商品,以此牟利、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者投其所好,骗取推荐,蒙骗消费者。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广告法》对社会团体或者其它组织推荐商品或者服务的民事责任,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在虚假广告中推荐的商品或服务,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
⑤民事责任的方式依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主要有:继续履行、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消费者应依具体情况依法选择一种或几种方式行使请求权。 关于追究民事责任,可以对于虚假广告行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量,一是作为一种确定性的要约邀请,合同相对人(消费者)可以选择按照合同违约来追究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广告法》作为特别法有规定的,适用《广告法》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二是虚假广告作为一种侵权行为,消费者也可以按照民法理论,适用《民法通则》来追究广告发布者、经营者或者制作者的相关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1.停止发布广告并使用同样的广告费用,在原来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
2.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虚假广告发布过程中也有责任的,比如和广告业主串通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明知是虚假的还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虚假广告,或者不按照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应当没收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开发商虚假宣传应承担哪些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