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机广告被指虚假宣传 三度修改仍是“世界第二好”

更新时间:2015-02-08 10: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2月5日,知名打假人士王X在其个人微博上贴出一份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回复,在回复中指出,某某手机部分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我局责令该公司(某某科技)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公开更正。海淀...

  2月5日,知名打假人士王X在其个人微博上贴出一份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回复,在回复中指出,某某手机部分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我局责令该公司(某某科技)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公开更正。”

  海淀工商局表示,从2014年8月11日开始调查某某科技“涉嫌违法行为”。“某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为其销售的SmartisanT1手机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顶级’绝对化用语,及引用‘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调查结果未表明出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及第十条之规定。”

  《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广告用语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十条规定,如果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海淀工商局对某某科技的调查还包括“世界级”、“史无前例”、“一切都是顶配”、“目前全球最好的摄像头之一”、“一切都是顶配的,SmartisanT1配置最差的部分,也是目前业界最好的配置之一”等用语,不过“尚无客观有效证据证明上述内容构成虚假,或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

  去年5月,随着某某手机正式发布,某某也在其官方网站上打出了“东半球最好用的智能手机”这一宣传口号。随后,被称为罗永浩一生的敌人的方舟子举报某某科技公司对该产品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于是,罗永浩把宣传语改成了“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不过更改之后的宣传语还没用多久,去年9月某某科技 Smartisan T1的宣传语再次“进化”为“我们眼中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并将其沿用至今。

  因为某某手机的广告用语问题,某某先后多次被人举报,引发网络口水战,对此某某科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举报了很多条,但是都被驳回了,没有证据表明是虚假宣传。唯一我们做了修改的是,把‘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修改成了‘我们认为的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

  同时我们也发现在工商局的回复中,除了责令某某公司停止发布并修正该广告外,并没有看到对某某手机有何种处罚。工商局也给出了未予处罚的原因:在调查中没有发现能确定广告费的有效证据。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虚假宣传,但后面活动规则上面却说优惠的只有一台电脑,算不算虚假宣传
如明确在后面讲了只有一台电脑,原则上还不叫虚假,叫夸大
网站销售的产品,使用了“特效”两字属虚假宣传吗
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虚假宣传的事实,有证据证明的可以起诉维权。
相关知识推荐
问题没解决?立即咨询律师
平台保障
优选律师
快速响应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去咨询
律师解答动态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分钟前
若手机号被别人设为紧急联系人,先联系设你为联系人的人,让其更改紧急联系人信息。若无法联系或对方不配合
赵蒙律师
赵蒙律师
5分钟前
您好,药店抓的药,已经喝了一次了,可以和药店沟通下。
赵蒙律师
赵蒙律师
6分钟前
您好,满17周岁可以送外卖的啊。
赵蒙律师
赵蒙律师
6分钟前
您好,可以找个维修的,维修下房屋的啊。
赵蒙律师
赵蒙律师
9分钟前
您好,租赁合同里面没有约定热损费,谁让出的呢。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2分钟前
车停路边被砸且没监控,先看看周边有无其他车辆行车记录仪能记录到事发情况。也可以问问附近商家、居民,看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