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知名打假人士王X在其个人微博上贴出一份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回复,在回复中指出,某某手机部分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我局责令该公司(某某科技)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公开更正。”
海淀工商局表示,从2014年8月11日开始调查某某科技“涉嫌违法行为”。“某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为其销售的SmartisanT1手机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顶级’绝对化用语,及引用‘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调查结果未表明出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及第十条之规定。”
《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广告用语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十条规定,如果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海淀工商局对某某科技的调查还包括“世界级”、“史无前例”、“一切都是顶配”、“目前全球最好的摄像头之一”、“一切都是顶配的,SmartisanT1配置最差的部分,也是目前业界最好的配置之一”等用语,不过“尚无客观有效证据证明上述内容构成虚假,或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
去年5月,随着某某手机正式发布,某某也在其官方网站上打出了“东半球最好用的智能手机”这一宣传口号。随后,被称为罗永浩一生的敌人的方舟子举报某某科技公司对该产品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于是,罗永浩把宣传语改成了“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不过更改之后的宣传语还没用多久,去年9月某某科技 Smartisan T1的宣传语再次“进化”为“我们眼中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并将其沿用至今。
因为某某手机的广告用语问题,某某先后多次被人举报,引发网络口水战,对此某某科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举报了很多条,但是都被驳回了,没有证据表明是虚假宣传。唯一我们做了修改的是,把‘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修改成了‘我们认为的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
同时我们也发现在工商局的回复中,除了责令某某公司停止发布并修正该广告外,并没有看到对某某手机有何种处罚。工商局也给出了未予处罚的原因:在调查中没有发现能确定广告费的有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