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顶部能不能设置广告牌?公交车、出租车的前后窗和侧窗张贴广告符不符合规定?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南宁市对《南宁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进行了编修,并颁布《南宁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对户外广告设置的区域范围和审批管理的权限都进行了修改,《规划》和《导则》已于1月1日起实施,从今年起南宁市范围内的户外高杆广告将减少至211杆。
全市设211杆户外高杆广告
《南宁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于2009年2月颁布实施,由于重新修编的《南宁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新确定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区域范围和审批管理的权限等内容,因此,2014年,南宁市再对《规划》进行重新修编,并于2014年11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重新修编《规划》范围扩大,由原来的只涵盖建成区约200平方公里的范围,扩大为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包括六城区和高新、经开两个开发区辖区全域范围,总面积为6559平方公里。
记者了解到,新《规划》进一步完善了户外广告控制体系,明确了户外广告的基本类型和集中设置、一般设置及禁止设置的基本原则,并将近年来出现的新型广告纳入管理范围,例如近年来我市出现的一些走字屏和大型三面翻广告等新型广告形式必须根据规范进行管理。
对于关注度较高的高杆广告,新规则将高杆广告的设置分为禁止设置区、严格控制区、一般控制区和开放设置区。在江北大道、江南大道、壮锦大道等禁止设置区,禁止设置任何形式的高杆广告,现有的高杆广告使用期满后一律进行拆除,其他区域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纵向标准进行设置。据悉,到2020 年,我市包括中心城区和近郊的城镇共116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只允许设置211杆高杆广告。
禁止在楼顶设招牌或广告
《南宁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于2014年12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复通过。《导则》对户外广告和招牌在安全、技术、材料、城市形象、设计风格等方面明确了设置基本要求,并明确了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情形以及禁止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区域和形式。如禁止在国家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等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内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在建(构)筑物的顶部设置任何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禁止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等。
广西规划设计院规划师沈越说,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机关等场所,如果开放设置户外广告将影响其氛围。此外,我市每年都会遭遇台风,从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禁止在楼顶上设置招牌。
针对一些街区相邻建筑物上的招牌形式、选材、体量、色彩、照明效果等难以统一的情况,《导则》做出了同一路段上招牌的类型、大小、悬挂位置、出挑尺寸应当一致,不得在同一栋建筑上设置3种以上(不含3种)形式的户外招牌等规定。
而对于目前市民经常见到的出租车和公交车的车窗广告,《导则》里也作了相关规定。沈越介绍说,出于安全的角度,公交车上的广告按照《导则》的要求是不能遮挡前后窗,同时不能遮挡侧面窗户,出租车的后窗贴了广告,遮挡了后视镜也是不允许的。
此外《导则》还规定,不允许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例如信号灯、指路牌、标志牌等设置户外广告。而我们经常见到的建设工地围墙则需要进行美化,如果设置广告,公益广告面积不得少于工地围墙户外广告总面积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