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价日期不相同 产品广告引纠纷
更新时间:2019-01-05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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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因为一张贴在店堂内的报纸广告,买卖双方各有各的理解法,于是争执了长达2个多月,最后闹上法庭。昨日,江苏省徐州市沛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买卖冰箱而引
中国法院网讯 因为一张贴在店堂内的报纸
广告,买卖双方各有各的理解法,于是争执了长达2个多月,最后闹上法庭。昨日,江苏省徐州市沛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买卖冰箱而引起的纠纷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
协议。
今年1月份,沛县沛城镇居民张某准备买一台冰箱,他在王某的店内看到了张贴的某品牌冰箱降价让利销售的广告。这则广告是该品牌冰箱生产厂家在国内一家报纸上发布的,广告上说:“该品牌此款式自1月1日起降价500元销售,降价后的价格为1500元一台,最终
消费者张某以150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款式的冰箱。
然而,消费者张某在翻阅旧报纸时,却看到了该品牌冰箱生产厂家在另外一家报纸上刊登的同一内容的广告,广告上所标的降价日期为2003年12月1日起,降价的价格为1500元一台冰箱。消费者张某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认为他所买冰箱的价格并非让利幅度最大,应是在12月1日降价的基础上再降价500元,于是他找到该
品牌代理商王某理论,要求其退货,并赔偿损失。而销售商王某则认为:该品牌冰箱的价格为生产厂家所定,广告也是厂家在报纸上发布的,只不过是在媒体上发布的降价日期有所不同,是正当经营,不存在欺骗行为。为这件事,消费者张某几乎两三天就到王某的店内理论,双方多次吵闹,在未有结果的情况下,张某将经销商王某告上法庭。
法院的法官在审理此案中,围绕广告内容展开分析,认为争论的焦点是广告内容所标的日期上,
其他内容两则广告基本相同。本着执法为民、注重调解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目的,法官们多次到销售商的店堂内和消费者张某家中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以便让这种小案件达到更好的效果。
法官认为,虽然广告内容为厂家发布,但是在报纸上发布的降价日期确实存在不同的理解,属广告内容没有稳妥推敲,其他内容没有出入。最后经销商在法官的调解下,主动支付消费者张某250元钱作为误工等各种补偿。在法官努力下,双方达成满意的协议。沛县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们在此提醒广告业主在发布广告时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仔细推敲文字内容,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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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款产品降价太离谱,降价时间太快,能不能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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