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瘦身前后对比照片广告 一报社被诉侵犯肖像权
更新时间:2019-01-05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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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白女士因认为北京一报社未尽审查核实义务,在报上刊登一则未经其授权的瘦身照片广告,侵犯了其肖像权,将该报社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该案。原告
白女士因认为北京一报社未尽审查核实义务,在报上刊登一则未经其授权的瘦身照片
广告,侵犯了其
肖像权,将该报社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该案。
原告白女士诉称,2008年3月29日,北京某报在其印刷版和网络电子版上刊登了韩国瘦e点广告,该广告上登有未经原告授权的原告瘦身前后对比的两张照片,照片用虚构的名字作了虚假文字说明。
原告认为,北京某报社作为新闻媒体,没有履行审查核实广告的责任,广告刊登后给原告的工作、生活造成负面影响,降低了其社会评价,使其精神遭受痛苦。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
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
精神损失费5万元。
原告还告诉法院,其从未使用过韩国瘦e点
产品,亦未提供其照片给该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当广告见报后才从朋友处得知此事。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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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犯肖像权的人辱骂侵犯他肖像权的人的家人可以反告么
法律分析: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是未经权利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诽谤侵犯的不不肖像权的侵权方式,而是侵犯名誉权的方式。无论是侵犯他人肖像权还是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侵犯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