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脂机厂家叫板广电总局 称禁播行为违反广告法

更新时间:2019-01-05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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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8月1日是广电总局联合国家工商总局发出的五类电视购物停播令生效首日。但记者发现,昨天,贝芙美甩脂机电视购物广告仍没有停播。7月31日,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工商总局召开

  8月1日是广电总局联合国家工商总局发出的五类电视购物停播令生效首日。但记者发现,昨天,“贝芙美”甩脂机电视购物广告仍没有停播。

  7月31日,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工商总局召开了通气会,并且公布了广电总局的举报电话,但丰胸、减肥的电视购物广告对停播令并没有太在意。

  8月1日,山西卫视、重庆台、河北台等12家电视台都在播放电视购物广告,涉及的产品包括:“联邦悠悠挺”丰胸产品、“正点闪电瘦”减肥产品、“玫瑰星”迷你甩脂机、“贝芙美”甩脂机等减肥、丰胸产品。虽然8月1日广电总局已经给12家电视台下了整改通知,但昨天上午10点到12点,记者发现贝芙美、痩儿鞋电视购物广告依然在电视台热播。

  当记者按照电视台提供的“贝芙美”甩脂机订购电话打到该公司时,该公司人员反而把这则广告当成了产品信誉的保证。工作人员表示:“为什么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停播,我们的广告还会播放呢,这是因为我们的产品通过了国家的质量认证,所以才会继续播。你以为就你懂法律,电视台就不懂法律吗?这正说明了我们的产品好。我们的产品是通过了中国轻工业检测总局质量信得过产品认证的,有国家中轻质保中心授权使用的防伪标识。”该工作人员还“将”了国家广电总局一军,“我们的产品是合格的,管理广告也是要遵守《广告法》的”。

  读者反馈 “免费体验”模式好

  参加了本报“9大保健产品免费体验”活动的高女士说:“丰胸、甩脂的广告实在是太烦人了,每天晚上打开电视,地方台都在播这种广告,而且还特别长。现在终于被停播了!”

  同时,高女士还肯定了本报社主办的保健产品体验活动的价值。高女士说:“我觉得能让读者先体验产品再消费,这种模式是非常好的,避免了我们在众多保健产品中盲目跟风,特别感谢报社的这个平台。”

  专家说法 全面停播存在法理缺陷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薛克鹏博士认为,广电总局这种全面停播的做法在法理上的确存在缺陷,形式上有不妥之处。因为按照法律,违法广告可以停播,符合《广告法》的广告的确不应停播,全面停播可能会伤及无辜者。

  但作为消费者,薛克鹏博士十分支持广电总局的这一做法,因为目前减肥类电视购物广告虚假的太多,政府部门一一去认定,执法成本太大,停播确实起到了保护消费者的作用。[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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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平台工资不足,乱禁播如何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的,当然也可以协商、举报、投诉处理。
律师解答动态
走了,看摔的多严重,看情况,看。
王皓律师
王皓律师
32分钟前
你是被告?一审胜诉了的话,可以等二审法院通知再找律师
汪明明律师
汪明明律师
43分钟前
您好,请尽可能具体描述一下
明确告知对方:​无法律依据支持折旧费​,除非其提供鉴定报告,否则不予承担
张仁山律师
张仁山律师
54分钟前
被脑控了然后去报警警察认为精神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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