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各类企业 、单位和其他个人。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纳税人分别采取不同方式征收:
一般纳税人按规定税率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收
税 率 征 收 范 围 备 注
0% 出 口 货 物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粮食、食用植物油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17% 除上述货物以外的其他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时,先分别计算其当期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然后以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实际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时,根据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销售额,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