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限制出口技术审查系列知识,以供参考。
办理机构 :商务部服务贸易司,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办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 号(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办理时限:随时申报(技术出口审查共 30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 企业向商务部服务贸易司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限制出口技术申请书》;
2. 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受理企业申请并进行贸易审查;
3. 商务部服务贸易司来函请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启动技术审查程序;
4.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组织进行技术审查并在《中国限制出口技术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反馈给商务部服务贸易司
5.商务部服务贸易司依据贸易审查和技术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发放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办理依据: 1.《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外经贸部、科技部2001年第1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监管制度 实行分级管理,统一审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一、五十二条。《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