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商业银行网9月7日报道,哈萨克斯坦通过了与对外经济活动商品种类表相一致的关税税则。8月14日,“关于哈萨克斯坦关税税率问题”第765号政府决议指出,为了实现关税税率系统化,保障其与世界贸易组织原则和准则的一致性,哈萨克斯坦政府通过决议,批准“哈萨克斯坦关税税则”。该决议及其附件和注释的内容在官方媒体进行了公布。
哈国政府指出,该决议正式批准了“哈萨克斯坦关税税则”——与对外经济活动商品种类表相一致的进口商品及进口关税税率明细表。注释指出,关税税率系统化旨在简化商品过境时的解释工作以及没有歧义地执行关税。
此外,为了支持本国生产者,决议还规定调整下列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啤酒曲、育种雏鸡、干蛋黄、履带式拖拉机等。根据注释,相应调整是根据本国生产者的申请进行的,具有经济合理性,并符合国际条约。注释还指出,为了履行国家义务,特别是形成欧亚经济合作组织统一关税,哈国将一系列关税税率调整到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