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把计算关税应纳税额形象地比喻成烹制一盘美味佳看的话,那么关税率和完税价即是其必不可少的两种“原料”。在前面两节我们已经精心“选择”和“调制”了这两种“原料”,接下来我们就要进行实质性工作——介绍不同情况下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我们知道,我国目前有从价税率、从量税率、复合税率和滑准税率四种不同计税依据的关税税率,因而,与此相对应也有四种关税计算方法。前面我们已经较为详细地介绍了从量关税、复合关税和滑准关税的税率和计算公式,事实上,尽管看上去它们的税率规定很复杂,但计算方法却十分简单,而且这三种关税在我国整个关税体系中的比重也不是很大。基于上述考虑,我们将不再重述从量关税、复合关税和滑准关税的计算方法,而主要以实例的形式说明从价关税的计算方法。
我国进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进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我国海关对关税税额计算中有关数据尾数的规定为:在关税税额的计算中,完税价格的总值可以计算至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关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进口关税税额的计算方法及案例我们将根据前述按进口货物的成交方式对关税完税价格的不同规定,来分别介绍关税的计算方法。
(一)进口商品有正常到岸价格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
(1)进口货物以我国口岸到岸价格成交的,或者以已到岸价格加佣金和到岸价格加保险费成交的,或者和我国毗邻的国家以两国共同边境地点交货价格成交的,可直接将成交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案例1]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甲醇,以我国口岸的到岸价格成交,进口申报价格为到岸价格US$500,000.当期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100=¥864;税则号列:甲酵应归入2905.1100,税率12%。经海关审定后,据以计算其应纳进口关税税额如下:甲醇完税价格=US$500,000×8.64=4,320,000(元)
甲醇应纳进口关税税额=4,320,000×12%=518,400(元)
[案例2]某进出口公司从德国进口一批钢材,以采购地离岸价格成交,成交总价为1,200万元(人民币),运达我国输入地点的运费\保险费\手续费等共计40万元。
适用进口关税税率为12%。经海关审定,其成交价格正常,据以计算完税价格和应纳进口关税税额如下: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费及保险费等=1,200+40=1,240(万元)
应纳关税税额=1,240×12%=148.8(万元)[page]
(2)以国外口岸到岸价格或者从输出国购买以国外口岸离岸价格成交的,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FOB价格+运杂费)/(1-保险费率)
[案例3]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硫酸镁5,000吨,进口申报价格FOB旧金山为US$3 25,000,运费每吨US$40,保险费率3‰,当时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100=¥864.先计算运费:5,000×40×8.64=1,728,000(元)
再将进口申报价格由美元折成人民币:US$325,000×8.64=2,808,000(元)
然后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FOB价格+运杂费)/(1-保险费率)(2,808,000+1,728,000)/(1-3‰)
=4,549,648.95≈4,549,649(元)
经查找,硫酸镁的税则号列为2833.2100,税率10%,计算出进口硫酸镁的进口税税额为:进口关税税额=4,549,649×10% =454,946.90(元)
[案例4]某单位委托香港某公司自英国进口柏木木材,运费计44,200元,保险费率为3‰,佣金为到岸价格的3%,进口申报价格为:到岸价格香港为US$580,0 00,当时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100=¥864.先将进口申报价格折合为人民币:US$580,000×8.64=5,011,200(元)
再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FOB价格+运杂费)/(1-保险费率)
=(FOB价格+佣金+运费)/(1-保险费率)
(5,011,200+5,011,200×3%+44,200)/(1-3‰)
=5,221,400(元)
经查找,柏木木材的进口税则号列为4407.2910,税率9%(优),计算该批进口柏木木材的进口关税税额:进口关税税额=5,221,400×9%=469,926(元)
如用常数方法计算,则应先计算出常数:根据在介绍完税价格时,所讲到的保险费率和完税价格之间的关系,因保险费率为3‰,所以常数为1,003,009然后再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FOB价格+运杂费)×常数=(5,011,200+5,011,200×3%+44,200)×1,003,009=5,221,400(元)
接下来,再按上述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即可得出同样的关税税额。
(3)以国外口岸离岸价格加运费(通常称为CIF价格)成交的,其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杂费)/(1-保险费纺)
[案例5]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甲醛17吨,保险费率为3‰,进口申报价格为:CIF价格天津为US$306,000,当时的外汇牌价为US$100=¥864.先将进口申报价格由美元折合成人民币:US$306,000×8.64=2,643,840(元)[page]
再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杂费)/(1-保险费率)
=2,643,840/(1-3‰)
=2,651,795.39≈2,651,795(元)
经查找,该进口货物税则号列为2921.1100,税率10%(优),计算该进口货物进口关税税额:进口关税税额=2,651,795×10%=265,179.50(元)
我们也可以用常数方法计算出这样的关税税额。
(二)、进口商品无正常到岸价格时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
当进口货物的正常到岸价格无法确定时,海关则应按照合理的办法对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行估定。如上述所讲的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和国际市场价格都无法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进行合理估定,则应采取国内市场价格倒扣法,其计算公式为:(1)如不缴纳进口环节消费税。
完税价格=国内市场批发价格/[1+进口关税率+进口费用利润率(20%)](2)如需缴纳进口环节消费税。
完税价格=国内市场批发价格/[进口关税税率+进口费用利润率(20%)+(1+进口关税税率)/(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其中进口关税税率指进口关税的优惠税率。
[案例6]某单位经批准从国外进口一批护肤护发品,其到岸价格已无法确定,进货地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正常批发价格为925,000元,国内消费税税率为17%,设进口关税税率为15%,要求计算该批护肤护发品应纳的关税。
先根据公式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国内市场批发价格/[进口关税税率+进口费用利润率(20%)+(1+进口关税税率)/(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925,000/[1+15%+20%+(1+15%)/(1-17%)
×17%]=583,412.17≈583,412(元)
然后计算应纳关税税额:应纳关税税额=583,412×15%=87,511.80(元)
如上例中的护肤护发品不需缴纳消费税,则完税价格=国内市场批发价格/[1+进口关税率+进口费用利润率(20%)]=925,000/(1+15%+20%)
=685,185.19≈685,1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