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附加险(一)交货不到险
更新时间:2019-01-1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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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特别附加险与一般附加险一样,都不能独立投保,必须附加于基本险项下。它与一般附加险的根本区别在于:特别附加险不包括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以内,不属于一切险的责任范畴。
特别附加险与一般附加险一样,都不能独立投保,必须附加于基本险项下。它与一般附加险的根本区别在于:特别附加险不包括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以内,不属于一切险的责任范畴。特别附加险所承保的风险,往往同政治、国家
行政管理、政策措施、航运贸易习惯等因素相关联。中国海运货物保险中承保的特别附加险主要有以下几种:交货不到险、
进口关税险、舱面货物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保险等。现将其简介如下:
交货不到险的承保责任是:被保险货物从装上船时开始,如果在预定抵达日期起满六个月仍不能运到原定的目的地交货,则
保险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交货不到"同一般附加险中的"提货不着"不同,它并不是承运人运输上的原因,而是某些政治因素引起的。例如,由于运输途中被中途国政府当局禁运,被保险货物被迫在申途卸货导致货主收不到货造成损失。保险人在承保这种险别时,一般都要求
被保险人首先获得一切进口许可证件并办妥有关的进口手续,以免日后因无进口许可证等原因被拒绝进口而造成交货不到。另外,凡提货不着险及战争险应该负责的损失,本险不予负责。由于交货不到,很可能是被保险货物并未实际遭受全损,因此,保险人在按全损赔付时都特别要求被保险人将货物的全部权益,转移给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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