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碳钢等进行反倾销调查
更新时间:2019-01-12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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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4年3月2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通知我驻加使馆商务处,称其已收到一份合格的申请书,要求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的碳钢及不锈钢螺母、螺丝钉等扣拴物(fastener)
2004年3月2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通知我驻加使馆商务处,称其已收到一份合格的申请书,要求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的碳钢及不锈钢螺母、螺丝钉等扣拴物(fastener)进行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目前正在对该申请书进行审查,并将于2004年4月28日前决定是否对被诉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或反补贴调查,或同时进行反倾销及反补贴调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通知称,我可根据WTO反补贴协议13.1条的规定,在可能进行的反补贴调查前与加拿大有关方面就此问题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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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调查启动后,调查期间有多久?
法律分析:反倾销调查的最长期限为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8个月内。反倾销调查属于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对外贸易法》规定,国家根据对外贸易调查结果,可采取适当的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反倾销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所以反倾销调查的最长期限为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8个月内。
反倾销调查期间,反倾销调查终止条件是什么?
按照中国法律所规定的反倾销诉讼规则,中国国企业提出反倾销调查请求后,由中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调查。其中,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确定是否倾销,商务部则负责确定倾销的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