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起酥油进口有关事项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08 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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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8]43号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经商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同意,现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起酥油进口有关事项公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务部公告[2008]43号
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
协议》,经商财政部和
海关总署同意,现将中国-东盟自由
贸易区项下起酥油进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原产于东盟国家起酥油适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税则号列15179000)优惠税率。
二、进口商如申报进口起酥油适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须提交出口国政府指定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FORM E)和
其他有关规定的单证。
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
执行。商务部
二00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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