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暂时中止新出口商担保制度
更新时间:2019-01-14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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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及美商务部(DOC)先后发布指令:在今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美方将暂时中止美进口商在新出口商复审期间提供担保或其他证券后进口涉案产品的便利
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及美商务部(DOC)先后发布指令:在今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美方将暂时中止美进口商在新出口商复审期间提供担保或其他证券后进口涉案产品的便利条件,代之以缴纳现金抵押。具体规定如下:
2006年8月17日,经布什总统签署的《2006年退休金保护法》(众议院报告第4号)正式生效。该法第1632节,即“中止新出口商复审条款”,规定暂时中止美DOC在新出口商复审调查中指示美CBP向进口商收取担保或其他证券的授权,而且CBP必须根据先前裁定的反倾销补贴税率进行估算,向进口商征收足额现金抵押后,货物才可进口。
该条款的实施期为2006年4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办理海关申报手续并用于国内销售的进口货物以及从保税仓库提取得的货物都将适用上述规定。该条款同时追溯至此间进行的新出口商复审调查中美进口商已向海关缴纳担保的涉案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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