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对华平纹织物进行反倾销调查
更新时间:2019-01-14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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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9年2月5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署倾销和补贴调查委员会发布第2009-17号决议,根据秘鲁TecnologiaTextil有限公司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平纹织物(关税号为5210
2009年2月5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署倾销和补贴调查委员会发布第2009-17号决议,根据秘鲁Tecnologia Textil有限公司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平纹织物(关税号为52101100、52102100、52103100、55121100、55121900、55131100、55132100、52081100、52081200、52082100、52082200、52083100和5208.3200)进行反倾销调查。
涉案产品描述为:1. 本色、漂白或染色;2. 100%涤纶、100%棉、涤棉混纺50/50及棉大于50%。3. 幅宽小于1.80米。4. 重量在60~200克/平米。
此决议已在官方报纸《秘鲁人》上公布,利害关系方在其公布后6个月(可延长个月)内提交相关评论和证据(使用西班牙语)。
涉案企业请与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联系:电话010-67739280;传真67739311。
秘鲁调查机关联系方式:电话0051-1-2247800转1221,传真0051-1-2247800转1296,电子邮箱dumping@indecopi.gov.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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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调查启动后,调查期间有多久?
法律分析:反倾销调查的最长期限为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8个月内。反倾销调查属于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对外贸易法》规定,国家根据对外贸易调查结果,可采取适当的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反倾销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所以反倾销调查的最长期限为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8个月内。
反倾销调查期间,反倾销调查终止条件是什么?
按照中国法律所规定的反倾销诉讼规则,中国国企业提出反倾销调查请求后,由中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调查。其中,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确定是否倾销,商务部则负责确定倾销的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