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倾销存在,即产品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格(国内销售价格或对第三国出口价格或其生产成本);
2、损害存在,即进口国竞争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或者一项新产业的建立受到严重阻碍;
3、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进口竞争产业所受的损害是由倾销造成的。
反倾销税和关税的区别如下所示:
1、两者的概念不同,反倾销税是指是对外国的倾销商品,在征收正常进口关税的同时,附加征收的一种关税;而关税则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
2、两者的范围不同,反倾销税的范围明显比关税的范围小,关税包括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是关税的一种;
3、两者产生的条件不同,反倾销税只有在外国的商品以非正常价格进入本国市场,并且给本国市场的相同行业或者相连行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后果时,本国才会对该商品征收反倾销税;而关税则是指要有外国商品进入本国的关口均要交纳相应的税费。
1、出口价格低于该产品在出口国消费的同种或类似产品的可比现行价格。
2、如在出口商的国内市场正常贸易中没有同种或类似产品的出售,或由于特殊市场因素没有同种产品相比的可靠根据,但出口价格低于出口到第三国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或者低于原产地国家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经营、销售及其他费用和利润。
2、如果没有出口价格或出口价格不可靠(如制造商提供津贴等),可按该进口产品第一次转卖给一个独立的买主的价格,作为计算出口价格的基础。如果没有被转卖给任何买主,或在进口国也没有被转卖,就以任何被认为是合理的价格作为计价基础。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反倾销税具备的条件的相关内容,开征反倾销税需要存在倾销的事实行为,还需要i存在相对应的损害,并且产生的损害与倾销行为还要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才可以,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