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何反倾销对策

更新时间:2014-08-22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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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我国有何反倾销对策?完善反倾销立法,加强利用反倾销手段,加大政府交涉力度,提高企业应诉积极性。因为国外经常对中国提出反倾销,我国企业要用法律手段和国际通行规则维护自己权益。小编为您一一介...

  【导读】我国有何反倾销对策?完善反倾销立法,加强利用反倾销手段,加大政府交涉力度,提高企业应诉积极性。因为国外经常对中国提出反倾销,我国企业要用法律手段和国际通行规则维护自己权益。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我国应对反倾销的策略

  1、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运用法律手段和国际通行规则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是我们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尽管我国己于2001年制定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并于2004年大量参照了国际惯例,特别是重点遵守了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守则”。但是,由于时间仓促,缺乏实践,许多内容简单、抽象、模糊,操作性和透明度都不强。因此,首先应当借鉴和吸收国外和国际的成功经验,如反规避调查、维护整体利益原则、简单多数通过机制、倾销和损害幅度的计算、反吸收条款等,并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义务,对外贸易政策统一由一个部门颁布,不用内部文件对有关规则进行补充和说明。除了出台专门的反倾销条例,还应该考虑到法规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关系。另外,应该注意反倾销立法中的因果关系及附加条件。还有就是,应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反倾销调查程序以及建立完善我国的反倾销诉讼体制。

  2、加强我国利用反倾销手段的能力。反倾销策略不仅具有防御性特征,其进攻性对抗性对保护国内市场也很有效率。现今,国外对中国提出的反倾销也多是以反倾销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我国有关部门应当认清反倾销的本质,不应总是在遇到反倾销指控时,对我国的倾销行为作自我检讨,而应主动参与、利用好反倾销诉讼,争取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受到普遍的尊重和公正的待遇。一味的妥协退让只会让别国更加肆无忌惮。外国产品在华倾销也由来已久,但是好像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应有的重视。值得注意的是,最近美国宣布对中国出口轮胎进行反倾销调查后不久,我国即宣布将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和肉鸡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审查程序,这是个好的开始。

  3、继续加大政府交涉力度,主攻“市场经济地位”。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已基本上实现了大部分行业的市场化运营,然而有些国家却无视客观现实,妄加臆断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不确定的“替代国”标准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诉讼。市场经济地位这个先决条件不解决,中国多数出口企业就将仍旧处于被动地位。因此,我国应利用国内外媒体加强宣传攻势,大力宣传我国市场化进程,并可以委托国内外有关专家或权威机构对我国市场经济转轨程度进行鉴定,增强说服力,避免歧视性待遇。要想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得到普遍的承认,必须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尽早完成经济转型。

  4、采用切实可行措施提高企业应诉积极性。企业应诉积极性不高仍是许多反倾销案件被征高税的原因之一,目前外经贸部己采取一系列措施,认真落实“谁应诉,谁受益”原则,切实提高企业应诉的积极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贸易摩擦将成为经济领域的不可缺少的部分,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以平常心看待贸易摩擦,现在,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经济总量也越来越大。与此同时,我国经济的的国际化程度,我国融入国际的广度也随之加大,伴随着我国贸易地位的上升,自然而然的导致了贸易摩擦的增加。贸易摩擦的增加是一个国家在融入国际一体化进程中的必然产物,积极有效地反倾销法律制度建设对我国国际贸易环境的改善,对解决国与国之间贸易纠纷,推动世界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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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反补贴和反倾销初裁措施有哪些?规定是怎样的
,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一)临时措施《反倾销协议》第7条规定,在符合下列条件时,调查当局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1)已开始调查,已予以公告,并已经予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资料和提出意见的充分机会;(2)已作出倾销存在和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的肯定性初步裁定;(3)调查当局认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在调查期间继续发生损害是必需的。(二)价格承诺,根据《反倾销协议》第8条的规定,价格承诺是指进口国调查当局与出口商或出口国政府就提高倾销产品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向进口国出口以便消除损害影响而达成的一种协议。其中,以提高倾销产品价格形式做出的价格承诺,其价格提高不得超过经初步裁定已确认的倾销幅度。(三)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是最主要的是一种反倾销措施,它是在反倾销调查当局在最终裁定中作出肯定性的倾销和损害存在的结论时所征收的税项。反补贴措施与反倾销措施类似,包括临时反补贴措施、承诺及反补贴税。实施条件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都可以作出承诺,分别承诺取消、限制补贴或其他有关措施,承诺修改价格。反补贴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反补贴税的纳税人为补贴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最新的反倾销反补贴程序是怎样的?
您好,反倾销反补贴的基本程序在我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十七条有规定,决定立案调查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海关总署对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初步裁定,并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予以公告,初步裁定倾销和损害成立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进一步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最终裁定,并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予以公告。
最新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条件分别有哪些?
您好!据了解,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WTO《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以及我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能够使用反补贴措施的实体性条件有以下几项:(一)进口产品存在补贴。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补贴应当具备主体、形式和效果三个要件:第一,补贴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第二,政府提供了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第三,补贴使得行业或者企业获得了利益。(二)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补贴的专向性是指政府将补贴只授予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或产业、或一组企业或产业,即有选择、有差别的对某些企业提供补贴。专向性是《反补贴协定》的一个重要概念,只有具有专向性的补贴才受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约束。(三)受补贴的进口产品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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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起诉的话根据案件的管辖,我们都是可以处理
这个多少钱多少钱多少钱,他他多少钱,还有他的。
你是不是得了精神病,你去看一下,去看。
威法律师
威法律师
今天 00:31
你好可以说明你的诉求来的啊
唐宏林律师
唐宏林律师
今天 00:07
从积极还钱的角度,你可以主动与债权人沟通,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计划,表明还款诚意。在与债权人达
唐宏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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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00:06
小三写的欠条给你是否有效存疑,如果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但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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