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13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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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74号2003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74号
2003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征收
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3年9月29日起,期限为5年。在征税期限届满之际,应国内相关企业的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所适用的
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
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现就执行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08年9月29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聚氯乙烯,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3年第56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税率和公式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8年第71号公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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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
您好,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如下:
(1)须有补贴的事实,即出口成员国对进口产品直接或间接地给予补贴的事实。
(2)须有损害的结果,即对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或严重阻碍进口国某相关产业的建立;
(3)须有因果关系,即补贴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存在。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成员国才能实施征收反补贴税措施
中国进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公告集
你好,您的这个问题,我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十七条有规定,决定立案调查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海关总署对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初步裁定,并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予以公告。初步裁定倾销和损害成立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进一步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最终裁定,并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予以公告
为什么反倾销税对进口经营者征收
反倾销税是对倾销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临时性进口附加税。其目的在于抵制商品倾销,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常 反补贴税是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奖金或补贴的外国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商品的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