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探视权与监护权不会因离婚协议而消失

更新时间:2015-09-07 17: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子女探视权与监护权不会因离婚协议而消失,婚姻法已经对此方面的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即使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对孩子的抚养也是不会因此而消失。

  在农村,由于人口的流动性增大,以及人们对婚姻态度更加开放包容,越来越多的夫妻在情感破裂后选择离婚。在不少离婚案件中,往往还伴随着一份写满“权利义务”的离婚协议,子女的命运也被这张协议紧密牵连。“你们不要我了吗?”在法庭上稚嫩的声音道出了孩子的担心,也拷问着父母的心:这纸协议真的能隔断血浓于水的亲情?

  探视权

  不能约定排除和私自放弃

  案例:

  见到王女士的时候,这个略显紧张的农村妇女正在假日陪着女儿童童放风筝。谈起那场失败的婚姻和那份荒唐的“探视权买卖协议”,王女士满是悔意。

  王女士与张某是怀柔某村居民。俩人于2010年3月结婚。婚后张某去浙江经商,王女士在家中操持家务。2012年4月,他们的女儿童童出生并由王女士与张某父母共同抚养。此后,张某生意越做越大,双方的分歧也日渐增多,最后发展到双方家族多次在村内发生争吵的地步。最终,2014年4月双方以性格不合为由协议离婚

  离婚时,双方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作出约定:双方婚后在县城所购置一套房屋归王女士所有。张某一次性给付王女士30万元。孩子由张某父母抚养,以后与女方再无任何关系。

  然而,当平日悉心照料的女儿突然从自己的生活中消失且不得相见时,王女士才发现所有的金钱也无法弥补亲情的缺失。思女心切的王女士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该合同,确认自己的探视权。

  点评:

  本案裁判的关键是探视权是否可以约定排除。一般来说,自然人对于自身权利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对于自愿放弃个人权利的行为,法律不会轻易加以干涉。但对于探视权这种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来说,一方轻易地放弃自身权利必然会对事件的“第三方”产生重要影响。本案中的“第三方”就是无辜的童童。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双方协议中看似王女士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其实却变相地剥夺放弃了自己子女的权利。

  从实体法上来看,这种权利的放弃也不能被法律所允许。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本条属于法定强制性条款,既不能约定排除,也不能私自放弃。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不少婚姻当事人利用其在家庭中的优势地位,剥夺、限制另一方的探视权利,制定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矛盾的条款。这种做法应属无效行为。

  监护权

  利于孩子成长可以约定转移

  案例:

  法官再次看到董某的时候,这个在法庭上哭哭啼啼的小女孩已经明显成熟了不少。董某表示,自己不憎恨父亲,但自己在舅舅家过得很开心,希望远在山东的父亲不要担心。董某的经历,要从十多年前的一场婚姻开始说起:

  家住怀柔的朱某在2000年时认识了从山东来京打工的董某化。双方于2001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董某。婚后,性格上的不合导致双方之间争吵不断。2008年,在深思熟虑后,双方协议离婚。

  根据协议约定,7岁的董某随母亲朱某生活,由母亲朱某负责董某的日常起居。离婚后,董某化回山东老家靠做零工生活,而朱某将女儿放在哥哥朱某磊处寄养。董某与朱某磊夫妇相处十分融洽,朱某磊甚至出钱将董某送入当地最好的学校读书,而懂事可爱的董某也给朱某磊家庭带来了无数的欢笑。

  半年后,朱某与黄某再婚。婚后,朱某虽然将董某接回家中抚养,但是朱某磊夫妇基本上隔天就会带着东西前来看望董某。2013年10月5日,朱某在单位工作时因公去世。闻讯而来的董某化与黄某、朱某磊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由孩子的舅舅朱某磊作为监护人抚养董某,照顾其生活。后来,朱某磊得到了朱某单位给予的抚恤金和同事募捐获得的捐款共计22万元。此时,董某化又以签订协议无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收回对其女董某的监护权。

  经审理,法院驳回了董某化的诉讼请求。

  点评:

  依据我国法律,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放弃和剥夺。为了防范某些无良父母不愿意抚养子女而将监护责任非法转移,《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只有在父母去世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其他特定人群才可以担任监护人。本案中的董某化正是以此为依据希望要回女儿的监护权。实际上,在父母一方健在的情况下,由父母一方抚养既符合社会传统观念,也是现阶段司法判决中的主流。

  但本案的情况却有些特殊。法官调查后发现,董某与舅舅朱某磊一家感情十分深厚。而董某父亲远走山东,对董某亲情照顾缺失,父女俩沟通交流不多,双方间的感情也十分淡薄。在法庭上甚至出现了董某坚决不愿与父亲交流的情况。另外,法官通过当地派出所了解到,董某化在当地以打零工为生,工作时间和地点都不固定,多数时间居无定所,家中还有病重的母亲需要照看。

  从现实情况来看,如果董某化将董某带到山东,难以保障孩子未来成长的基本条件。从理性上来说,孩子交给舅舅朱某磊代为监护照看,明显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在监护权行使过程中,要受到“有利于被监护人生活成长”这一立法原则的制约。本案中对比董某化和朱某磊的监护条件和意愿后可以发现,舅舅朱某磊对董某发展更有益,更符合“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的裁判主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五条规定: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由此可见,法律认可了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由谁实施监护的行为。在有利于未成年人生活成长的前提下,有条件的监护人可以在法律范围内,将监护行为进行委托、转移。

  在自身意思真实全面表达、更有益于未成年子女生活成长的条件下,法官最终认可了三方之间关于监护权转移的约定。拿到判决后,朱某磊也明确表示,自己不会也无法否定董某和董某化之间的血肉联系。作为亲生父亲,董某化可以随时过来看望董某。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离婚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
你好:看手续了,协商不成就诉讼解决
协议离婚及孩子抚养权
协议离婚与孩子年龄无关,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协议及孩子抚养权
孩子一般随女方,但要从有利女子成长的原则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用
律师解答动态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分钟前
老板没说清情况还扣工资且没签合同,这做法不合法。你可先和老板协商,指出他未提前说明扣工资事宜,要求正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5分钟前
晚上修高速公路可能算扰民。根据法律,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禁止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
你好,可以详细写上情况这边的纠纷我们可以解决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2分钟前
您先别着急,跟我说说这人具体做了啥事儿要举报。要是他有违法犯罪行为,得收集好相关证据,像聊天记录、视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6分钟前
行啊,您把问题详细说说,像事情的经过、涉及的权益之类的都跟我讲讲,这样我才能更精准地给您出解决方案。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8分钟前
先保留好对方骂人的聊天记录等证据。一般这种情况报警可能不会直接处理,但能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也可以向游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2分钟前
招未成年当员工还不给工资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本身就违法,还拖欠工资更是错上加错。建议先和单位协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4分钟前
跑分可能涉嫌帮信罪。跑分是为违法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获利750元数额虽不大,但跑分行为本身违法。建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