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的生育权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1-10-25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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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不少生育权纠纷,由于职场竞争压力的增大、价值观的多元化以及对婚姻前途缺乏充分信息等原因,有些女性不愿生育,未经丈夫同意擅自中止妊娠,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男方往往在提出离婚的同时提起损害赔偿。那么2022年最新的生育权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2022年最新的生育权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生育权概念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1968年联合国国际人权会议通过的《德黑兰宣言》提出“父母享有自由负责决定子女人数及其出生时距之基本人权”。

2022年最新的生育权的规定

  二、生育权的立法规定

  中国的《民法典》、《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收养法》、《母婴保健法》 、《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对公民享有的生育权利都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是有关国家和公民生育权利益发生冲突方面,对公民享有的多项计划生育权利作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为计划生育人权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法律保护。

  散见于这些法律

  和行政法规中的公民计划生育权利主要有:

  (1)依法生育权;

  (2)不生育权;

  (3)获得避孕和节育服务权;

  (4)生命健康权

  (5)人身安全保障权;

  (6)人格尊严权;

  (7)孕产期和哺乳期不离婚权;

  (8)孕产期和哺乳期不被解雇权;

  (9)产期休假权;

  (10)劳动时间哺乳权;

  (11)孕产期和哺乳期受特殊劳动保护权;

  (12)孕产期和哺乳期享有医疗保健权;

  (13)享受生育社会保险待遇权,等等。

  三、生育权司法救济规定

  第三者侵害生育权,受害配偶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法院或有关单位排除侵害,或者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诉请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同时,对于第三者导致的严重侵害生育权的行为,例如因此而引起的自杀、凶杀事件,还可适用《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规定的民事制裁。

  正如有的学者所主张:“侵害生育权的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非法所得,罚款或拘留,是可行的”。生育权一方面要对私生男女双方有一定的制裁(预防非婚生或避免单亲抚养),比如说以计划外生育罚款(坚持婚内生育制)处罚婚前同居生育,或以损害赔偿处罚通奸姘居生育者。这种通奸生育不仅侵害了夫妻名誉权、夫妻共同生育权,而且侵害了夫妻计划生育权。四川省曾发生与他人通奸超生处罚本夫的事情。还有因妻子与他人通奸生育而合法夫妻不能合法生育,只有”超生”(事实上并未超生)的事情。因而,对此认为公民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诉讼。

  以上就是2022年最新的生育权的规定的相关内容,生育法律制度的实施是通过对人们的生育行为提出要求而作用于社会。法的实现要求人们遵循法律规范设定的行为模式,人们在自己意志的支配下,按照 行为模式的要求作出合法行为,正确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将行为模式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生活中权利和义务,法律的功能才能得以发挥,法律才能得 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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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津贴的最新政策
生育津贴政策在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操作需结合当地政策。一般来说,需确保社保缴纳符合规定,产假时长满足要求。若津贴发放异常,可先与单位人事部门沟通,了解具体情况。若问题仍未解决,可向当地社保局咨询或投诉。在处理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河北省承德市,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生育保险是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宝宝出生后18个月内可报销,具体以当地社保中心的政策为准。报销条件包括生育保险连续缴纳满12个月,报销时参保者需处于缴费状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当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时,其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未就业的职工配偶也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政策具体有哪些最新规定?
生育津贴是按当年当月发放的情况如下: 1、生育津贴是按当月发放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基数; 2、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3、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四条 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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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是查不到的。您是被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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