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所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更新时间:2016-08-19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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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代孕是一种新的观念,新的趋势。在现今社会里人类文明高度发达,依然有不少不孕不育的夫妇。随着人工生殖科技的迅速发展,代孕是一种解决不孕不育的临床选择。虽然我国对此领域的法制控制力量监督严格,但是仍然出现许多问题。代孕问题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其中,代孕所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案例:前不久,上海一起因非法代孕引发的抚养纠纷案宣判,一对龙凤胎判给了抚养母亲。法院审理认为代孕所生的龙凤胎是夫妻结婚后,由男方与其他女性以代孕方式生育的子女,属于缔结婚姻关系后夫妻一方的非婚生子女。两名孩子出生后,一直随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男方去世后又随女方共同生活达2年,女方与龙凤胎已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其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无论对非法代孕行为如何否定与谴责,代孕所生子女当属无辜,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法律保护。根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双方的监护能力、孩子对生活环境及情感的需求、家庭结构完整性对孩子的影响等各方面考虑,最终决定抚养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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