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判决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更新时间:2015-10-13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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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在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问题是一个重要问题。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基于这一原则,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考虑子女健康成长所需要的各种因素,以尽可能地减少因父母离异、家庭破裂所可能引起的不良影响。具体来说,子女健康成长所必须的因素一般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在物质方面,完全小学诉经济条件无疑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但考虑经济因素时,不能仅仅考虑双方的收入,还要考虑双方的负债情况,此外,还应当考虑父母双方获得收入的能力,比如工作是否稳定,收入是否固定等。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良好的经济条件是子女成长所必需的,但经济条件并不是决定性因素。经济条件很好,但如何不能给予子女精神层面的抚育,使子女充分得到家庭的关爱,子女同样难以身心健康的成长。
因此,人民法院在确定抚养问题时,必须要从精神层面进行充分的对比和考量。比如父母双方是否有家庭观念,是否有作为父母的责任心,能否子女关爱,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是否有不良嗜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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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位子女如何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您好!针对您所提的问题,我们给出法律意见如下:1、子女抚养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需满足四种情形: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