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患精神病放弃儿子抚养权向男方索赔偿

更新时间:2015-04-03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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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女子按农村风俗出嫁后,生育一子,后因复发精神病与男子分手,不久后又为孩子抚养等问题闹上法庭,要求男子赔偿。近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一审判决原告王某(女)与被告...

  女子按农村风俗“出嫁”后,生育一子,后因复发精神病与男子分手,不久后又为孩子抚养等问题闹上法庭,要求男子赔偿。近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一审判决原告王某(女)与被告张鹏所生儿子由被告抚养;被告张鹏一次性给予原告王某经济帮助2万元。

  2011年,年仅18岁的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时年20岁的张鹏,两人情投意合,相识半个月后便按农村风俗办了酒席,开始同居生活。由于当时双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便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2年7月17日,双方生育一子。三口之家原本还算幸福,直到2013年4月,张鹏发现王某精神不太正常,时常胡言乱语,便带她到多家医院诊疗,后经确诊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后来王某坦言,自己六年前便患有精神分裂症,经过治疗逐渐康复了,没想到会再次发病。2014年10月中旬,张鹏将王某送回其老家,两人分手。

  分手四个月后,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双方同居期间所生孩子由被告抚养;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共同分割,共同存款6万元要求共同享有;共同债务借原告父母现金3.6万元用于原告治病要求被告偿还;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因患有精神分裂症一次性经济补助1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某与被告张鹏系同居关系,由于双方感情不和,已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生育的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与义务,对这个孩子双方均有抚养的权利与义务。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抚养,被告也愿意抚养并自愿承担抚养费,该院予以准许。原告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存款6万元,被告不予认可,原告也无相关证据证明该6万元共同存款的存在,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用于原告治病的借原告父母现金3.6万元,从原告提供的医药费票据和处方笺看,均产生于2014年10月16日原、被告分手之后,并不是在同居期间产生,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对该项请求依法不予支持。原告请求被告给予经济帮助,考虑到《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被鉴定人王某患精神分裂症,目前处于恢复期,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客观情况,被告应给予原告一定的经济帮助。根据原告的病情、被告的经济条件、负担能力,该院酌定被告给付原告一次性经济帮助20000元。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之规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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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患有精神分裂症离婚后孩子归谁?男方父母有权利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子女抚养问题通常可以先通过协商来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一般来说两岁以内孩子归女方,两岁以上看哪方条件有利于孩子成长。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拨打我的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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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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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钟前
大学生遇到这种被骗签培训班合同,不去培训还被要求每月交学费的情况,应积极维权。首先要收集能证明被骗的
刘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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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钟前
经济纠纷立案没有对方身份证信息,你可先查看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否获取线索,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
林荔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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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钟前
可以大概说一下情况,这边帮您详细的分析一下。
林荔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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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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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收集证据起诉维权
你好,这种情况一般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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