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起诉抚养费的程序即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诉讼程序如下:
(一)起诉:写好起诉状提交到法院。
(二)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审理前的准备:
1、审理前的工作: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
(4)当事人的追加。
(四)开庭审理:
1、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
2、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3 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开庭审理具体流程如下:
(1)准备开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 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调查证据、鉴定或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陈述: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和法庭调查的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如果不能出庭,经法庭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语言,由法庭宣读;受诉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为询问证人的笔录应当在法庭上宣读) 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向证人发问,证人应当如实作答 当庭出示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当庭宣读鉴定结论鉴定人向法庭宣读鉴定的方法和经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法庭审判人员或者勘验人员当庭宣布勘验笔录,拍摄的照片或绘制的图表,应向当事人出示,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勘验人发问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不能当庭认证的证据,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合议之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工作的,可以在下次开庭质证后认定;如果认为此次法庭调查,未能查清案件有关情况,法庭可以决定第二次开庭 法庭决定再次开庭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本次开庭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的重点。
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必要的证据已经齐备,即可宣布终结法庭调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3)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 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 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评议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 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抚养孩子到十八岁长大成人是父母公共的义务以及责任,但是现在很多父母极其不负责任,将孩子生下来以后就不想管了,在我国未成年出台以后,对于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还是有了一个法律根据,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抚养费起诉流程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