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奇葩:生孩子没经过我同意
更新时间:2015-07-08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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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曾经有名先生匿名提问:“我们要分手时她说她怀孕了,我不想要孩子,告诉她就算怀了也给打掉。现在她却把孩子生下来了,还找我要抚养费。她生孩子没和我商量,也没经过我同意,我还要给抚养费吗?”
这样的理由多出现在男女双方未婚生子后分手的情形下。《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即使是未婚生子,只要血缘关系在,父母就必须对孩子负责。无论女方生孩子时是否告知了男方,男方都应当承担起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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