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有何规定?
更新时间:2019-11-15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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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收养法》第二十一条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
《收养法》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
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
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
涉外公证资格的
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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