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收养法》关于收养的特殊规定
更新时间:2019-11-15 00: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1)无配偶者收养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年满35周岁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
1)无配偶者收养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收养人与
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年满35周岁的
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下列的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
抚养子女;
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双方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3、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
3)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35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4)收养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且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5周岁等限制。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