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某某与被告王强抚养费纠纷一案

更新时间:2019-11-15 20: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原告胡某某,女,2002年9月27日出生,汉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岳塘区新五村14栋14号。法定代理人胡丹,女,1968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湘潭市人,无业,住址同原告,系

原告胡某某,女,2002年9月27日出生,汉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岳塘区新五村14栋14号。

法定代理人胡丹,女,1968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湘潭市人,无业,住址同原告,系原告之母。

被告王强,男,1964年1月24日出生,汉族,湘潭市人,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干警,住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派出所宿舍。

原告胡某某与被告王强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胡某某于2009年12月15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赖浩翔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郭落、人民陪审员易中华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1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刘娜担任法庭记录。原告胡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胡丹、被告王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胡某某诉称:2007年4月11日,原告胡某某之母胡丹与被告王强在湘潭市岳塘区民政局协议离婚。根据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被告王强从2007年5月起每月应支付原告生活费500元。但被告一直未给付,特此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07年5月-2009年12月的生活费15500元,教育费2000元,判令被告从2010年起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1000元,医疗费、教育费由被告承担一半,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胡某某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供如下证据:

1、原告的户口簿,拟证明原告的身份及出生日期;

2、原告法定代理人胡丹的身份证,拟证明原告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3、离婚协议书,拟证明被告在离婚后每月需支付原告生活费500元。

被告王强辩称:答辩人与原告法定代理人胡丹2007年4月离婚时,家庭全部财产都给了原告法定代理人胡丹,答辩人的工资卡2008年之前一直由胡丹持有。原告系答辩人与胡丹领养的小孩。答辩人每月收入2300元,有一个大女儿要抚养,答辩人患有严重的糖尿病,每月需医疗费几百元,对原告的抚养费答辩人确实无能力支付。

被告王强未向法庭提供证据。

以上证据经原、被告双方当庭质证,被告王强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无异议。

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3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予以认可。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根据以上认定的证据及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陈述,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原告法定代理人胡丹与被告王强于1998年9月24日结婚,2003年5月,原告法定代理人胡丹与被告王强共同在民政部门领养了原告胡某某,原告胡某某于2002年9月27日出生。2007年4月11日,原告法定代理人胡丹与被告王强在湘潭市岳塘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小孩每月生活费500元,由王强负责,今后的学费由王强负责;2、双方所有财产全部归胡丹所有,双方债务各自承担。被告王强与原告法定代理人胡丹离婚后,一直未支付原告生活费。原告遂于2009年12月15日向本院起诉,提出诉称所述之请求。

另查明,原告法定代理人胡丹无工作,被告王强每月收入2300元。被告王强与胡丹结婚时系再婚,被告王强还有一个女儿,现年20岁,在湖南师大读大学。2009年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946元/年,平均828.83元/月。

本院认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与被告双方于2007年4月11日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07年5月-2009年12月的生活费15500元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负担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给付生活费并承担一半的医疗费和教育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但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数额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本院根据王强的收入水平2300元/月并参照2009年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946元/年的标准酌情认定500元/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教育费2000元,未提供证据证实,本院对原告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被告王强辩称无能力支付原告的抚养费,未提供证据证实。对被告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胡某某2007年5月至2009年12月的生活费15500元;

二、被告王强从2010年1月起每月支付原告胡某某生活费500元,原告的医疗费、教育费凭有效票据由被告王强承担一半。

三、驳回原告胡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王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赖 浩 翔

审 判 员 郭 落

人民陪审员 易 中 华[page]

二0一0年二月六日

代理书记员 刘 娜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68514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抚养费纠纷一案
需要支付。
我是被告一,事情经过如下:原告张某某驾
你好 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建议难道认定书后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要求交警队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
借据 原告 被告
本案法律关系虽简单,但涉及时效问题,确定“12月底归还”的书写时间成为关键。目前笔迹鉴定的技术手段可能难以解决。举证责任分配上,甲作为原告,主张是2001年催收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如何取消法院执行记录,我已结案
你好,积极跟发言沟通解决吧
三无产品电动三轮车怎么投诉?
报警处理,由警方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
未成年充了5000,现在成年了可以退吗
未成年充值退款问题,常见处理方式包括:联系平台客服申请退款、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等。选择方式时,需考虑证据充分性、退款金额大小、维权成本等因素。若证据不足或金额较小
你好,咨询一下,家长村里的海边承包权,村里可以签合同吗?合法吗?
签订海边承包权合同,常见处理方式包括自行协商签订或通过律师协助。自行签订需充分了解法律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合法;律师协助则能更专业地保障双方权益,避免潜在风险
你好私人老板没签合同因拒绝加班被开除不给结算工资可不可以仲裁
针对此情况,你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提起劳动仲裁。投诉较为简便,但效果可能有限;劳动仲裁程序相对复杂,但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能更好保障你的权益。
邮政外包人员,端午节没有加班费,还要上班合法吗
不合法。若公司未支付加班费,可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问题仍未解决,可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