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2022哪些补贴
更新时间:2021-11-17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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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独生子女虽然在赡养父母方面的压力会很大,但其实法律政策在独生子女方面也有相应的经济补贴的,可以让独生子女减轻经济压力。所以下面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独生子女2022哪些补贴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也大家可以咨询找法网。
一、独生子女2022哪些补贴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贴主要针对农村地区,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满60岁之后,就能够凭借独生子女证享受国家的计划生育奖励,而且是父母双方都可以领取的,平均每人每年960元。实际补贴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文件为准。
2.计划生育家庭特殊补贴
这个主要针对的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给予的特殊补贴情况,具体详情可以查找你所在地区的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补贴标准以文件为准。
3.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补贴
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补贴标准地区不同,补贴情况也不一样。

二、独生子女证的申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三、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孩子准生证、出生证、放环证(附带透环B超结果证明书)证件及复印件、亲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独生子女主要能够享受的补贴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贴以及计划生育家庭特殊补贴,还有便是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补贴。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独生子女2022哪些补贴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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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的父母有什么补贴
计划生育问题一般归属于各个地方的计划生育部门管辖,独生子女补助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如果遇到独生子女补助问题,可以咨询各街道、乡镇的计生办或者相关的计划生育部门。
我孩子是97年的独生子女能享受国家哪些补贴
国家和地方计生政策对于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提供了一系列补贴和奖励。以下是某些地区具体的奖励措施:
1. 湖南省的优待政策包括: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十四周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收益、征地补偿时增加独生子女家庭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给予照顾;在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就业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以及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2. 对于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以及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达到规定年龄时,享受相关奖励待遇。若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由政府发放救助金。此外,独生子女父母在农村养老机构享受优先优惠。
3.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女性和年满四十周岁的男性,若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可享受相关待遇。
4.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奖励。若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按规定获得扶助。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5.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提供经济支持,包括资金、技术、培训等。对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79年的独生子女有什么补贴
### 国家和地方计生政策对独生子女家庭的补贴和奖励
国家和地方计生政策对于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都有相应的补贴和奖励。具体的奖励和补助各地规定不一样,以当事人本地计生政策规定为准。以下是《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具体奖励措施:
1. **独生子女保健费**: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 **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3. **生活优待**: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就业以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
4. **其他奖励与优待**: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此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如果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