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夫妇俩都是独生子女,周女士年过30喜获二胎,但是丈夫任先生强迫她进行堕胎未果,便将其逐出家门。现周女士怀孕在身,又系在读博士,生活困难。于是,周女士将丈夫任先生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丈夫给付生活费和医疗费6万元。目前,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周女士起诉称,她和任先生于2003年9月登记结婚,2003年5月育有一女,任先生现在是一家大型国资公司驻京办的市场部副主任。2010年3月,她被诊断出早孕,丈夫迫使她堕胎未果将她逐出家门,并随后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她解除婚姻关系。介于她的特殊情况,法院判决驳回了任先生的诉讼请求。
周女士认为,她和丈夫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生育二胎是国家政策允许的,并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她自2008年至今一直在校攻读博士学位,无任何生活来源,加上本身系高危妊娠,随时可能存在危险。既然婚姻关系存续,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而她现在身无分文,依靠借钱维持生活,丈夫任先生理应对她进行扶养。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任先生支付生活费、医药费等共计6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