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制度

更新时间:2012-12-03 21: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婚姻法要求男女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和程序形式要件,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于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却没有明确其法律后果,这就使我国的结婚

 婚姻法要求男女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和程序形式要件,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于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却没有明确其法律后果,这就使我国的结婚制度处于不完整状态,使我国的婚姻法不完善,不利于对合法婚姻的保护和对违法婚姻的制裁。

  无效婚姻制度作为预防、制裁违法婚姻和保障合法婚姻的有效手段,是婚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婚姻法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新《婚姻法》虽然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但还不是很全面,婚姻法学界对此也有很大的争论。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作一系统的研究。

一、现行婚姻法从法律角度对无效婚姻作出明确规定,使我国无效婚姻制度在实体法保障方面进一步完善。

  我国1950年和1980年婚姻法都没有对婚姻的无效作出规定,仅笼统规定,违反本法者,得分别情况,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和法律制裁。1986年3月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 申请结婚离婚或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对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了解的情况,应如实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4年2月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婚姻登记办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体现了立法者对无效婚姻制度的思考和探索,初步确立了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

2001年4月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至此,无效婚姻制度第一次以法律明确规定的形式得以确立,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才真正从实体法的角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二、无效婚姻的认定及处理原则。

为便于依法认定和妥善处理无效婚姻,促进家庭和社会稳定,有必要根据无效婚姻所欠缺的要件情形对其予以分类并区别对待处理。

(1)欠缺结婚实质要件的无效婚姻。

  (一)可撤销的无效婚姻――违反婚姻自由原则非自愿的婚姻关系。结婚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婚姻法》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可撤销的婚姻,法律设定其是有效的,但非自愿(即受胁迫)一方在一年内享有撤销请求权,一旦该婚姻基于非自愿一方之申请被依法撤销,则成为自始无效的无效婚姻。法律对于非自愿婚姻所采取的是一种消极态度,非依当事人的请求撤销,法律不予干涉。

  (二)应依法予以宣告无效的无效婚姻――严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婚姻。出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需要,婚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对结婚的实质要件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并且第十条明确规定了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page]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上述无效婚姻是否是自始的、绝对的、当然的无效呢?结论是否定的!其原因在于婚姻本身是一既存的社会事实,当事人有夫妻共同生活的实质,且社会上一般亦承认其为夫妻,基于该事实而业已形成的各种婚姻家庭关系,对双方、子女、家庭及社会都产生一系列的重要影响,而且,这种既成事实也绝不可能因法律的否认或者被宣告无效而消灭。法律不应当对婚姻实体的现存事实及其衍生的各种身份上及财产上的法律事实视而不见。此种既成事实理应成为在无效婚姻立法时思考的基础,从而决定有无必要将违法婚姻一律规定为自始、绝对、当然无效。立法应尽可能兼顾社会公益与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在一定范围内认可这一现存的社会关系,尊重婚姻的事实先在性,没有必要将违法婚姻一概确认为自始、绝对、当然的无效。缔结婚姻时欠缺结婚实质要件,但经过一定的期间,情况已发生变化,原来所欠缺的实质要件现在具备了(如原来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的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符合法定婚龄了;重婚的前一婚姻关系已依法解除,现不存在重婚事实;医学对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了新的界定或者疾病治愈等),事实出现了无效的阻却事由,原来违法的婚姻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了,就不能以登记时的无效对抗现时合法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承认了无效婚姻阻却事由的存在,更加尊重了婚姻的特殊性和现实性。《解释》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欠缺结婚实质要件 ――严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婚姻,如经过一定期间,并无阻却事由发生、出现,经过法定程序应宣告为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并非自始、绝对、当然无效,而是被依法宣告无效后才确定的自始无效。 (2)欠缺形式要件的无效婚姻――未办理合法结婚登记的婚姻。(一)、形式要件存在瑕疵婚姻。实践中有部分结婚证并非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发给了结婚证,双方又为完全自愿结婚,且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要件,此种情形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婚姻。如不仅形式要件存在瑕疵,且欠缺结婚的实质要件,则应按照前述(1)的原则予以处理。(二)欠缺结婚形式要件的无效婚姻――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的婚姻。依照婚姻法的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但是现实中仍有相当一部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婚姻。为维护结婚登记的权威性和结婚证的公信力,预防、制裁违法婚姻,引导当事人进行合法婚姻登记。《婚姻法》第八条对此予以规定:未办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结合《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但是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又如何处理呢?《解释》分两种情况采取了务实的、灵活的处理,其一是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其二是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至向人民法院起诉前止,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在受理前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实是认定为无效婚姻)。(三)欠缺结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无效婚姻。不具有结婚的形式要件,又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律认定为无效婚姻,解除同居关系。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50180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我和妻子在外地没有一起办理结婚证。是朋友帮忙直接就拿了结婚证。是不是无效。
从法律的角度看是有效的。当然,如果你提出以上情况并经过核实,那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需什么条件,并依何程序进行
1、无效,合同法规定了5中情况,复合规定即告无效。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我与甲签订了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请问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如无效应如何确认
他们的协议有效。但是买卖不破租赁,你可以继续使用房屋。
我家在农村,邻居常年养鸡,我该怎么办?
你好,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
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
婚姻无效纠纷
我去面试物流司机的时候叫我交一千的押金,现在不退给我怎么办?
你好,建议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工厂里的工资给少了找哪个部门?
向人社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婚姻无效孩子怎么办
婚姻无效孩子怎么办
婚姻无效纠纷
在朋友圈骂人不点名是违法的
朋友圈没点名骂人一般不违法,没点名骂人但具有特指性且情节严重的违法,涉嫌侮辱罪。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可构成犯罪并予以
给彩礼钱不跟我结婚算诈骗吗?
拿了彩礼不登记可能是骗婚。且当事人可以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返还彩礼,如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
谈恋爱期间,女方怀孕了男方不想生,女方硬是生了男方要负责任吗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女方怀孕,要求男方承担责任,这方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能属于道德规范的范畴。既然有了孩子,男方就应该尽快办理结婚手续,还有准备孕产的相关物品
你好,婚姻中怀了别人孩子,打掉了孩子后,对方不出医药费可以起诉对方吗
你好,可以起诉,伤的严重情况。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