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可以上诉吗
更新时间:2019-11-16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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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妻子诉杨某纠纷一案,被法院判决宣告婚姻无效,理由是妻子从结婚到起诉仍未达到法定婚龄。杨某不愿意离婚,就向法院提出上诉,可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杨某,像杨某这种情况
妻子诉杨某纠纷一案,被法院判决宣告婚姻无效,理由是妻子从结婚到起诉仍未达到法定婚龄。杨某不愿意“离婚”,就向法院提出上诉,可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杨某,像杨某这种情况不能再上诉。请问,婚姻被确认无效可否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和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由于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是法定的,即由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等原因造成的,一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认真审查后,作出的判决是终结性的,也就是说,婚姻效力问题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上诉或申诉,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从你来信讲的情况看,杨某的婚姻已被法院确认为无效婚姻,所作出的无效婚姻的判决也已发生法律效力,杨某已经没有再上诉或者申诉的权利了。当然,如果杨某对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对此是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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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以重婚为由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婚姻,我跟黄某间的无效婚姻财产该如何分割呢?如何归属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明确指出: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可见,法律对无效婚姻当事人财产分割权利的赋予并非一概而论的。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这样处理: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民法一般共有财产合法分割;双方各自所欠债务,独立负责偿还,共同所欠债务,由双方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处理时运用有关民事法规。 实践中,上述财产往往很难分清,处理时应本着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处理。婚姻无效后,无过错一方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此外,生活困难一方还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因此,你们同居期间财产属于共有,可以平分,但不得损害你妻子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