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男友同居15年分手 打6年官司争房产

更新时间:2015-12-30 10: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没领结婚证,洛南县常女士和当警察的男友张先生共同生活15年,还生有一个女儿,且共同出资买了房。

  2008年分手后,为了房屋归属双方历经多场官司,今年1月,法院终审判房子归常女士所有,今年3月常女士拿到了房子钥匙,可打开门却发现,门窗被砸,墙上还被泼了墨水,报警后已经过去了9个月,这件事一直没有处理结果。

  法院执行 男友才交出房子

  常女士是银行职工,1994年与民警身份的男友张先生同居,并按照当地习俗结婚。两人于次年育有一女,但一直未领结婚证,同居后共同出资购买了房屋。2008年分手后,男方将女方告上法院争取房屋所有权,双方经历了数次官司,于2014年将官司打到了商州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将房子判给了张先生。

  “当时是以我的名义买的房,分手后孩子一直和我生活。”11月19日,常女士对华商报记者说,法院判决后,她再次提起诉讼,同年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将房屋判给了她。今年1月判决生效,张先生却没有及时交房,在法院执行部门催促下,3月30日,常女士从法院执行部门拿到了房屋钥匙。可当常女士打开房门却发现,门窗被砸,墙上被泼墨水,屋里一片狼藉。

  “肯定是他将房子砸了。”常女士向警方报了案,洛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来现场拍照取证并开始立案调查。

  11月19日,常女士带华商报记者去看房子,小房间的门明显有被砸过的痕迹,灯泡、插线板损坏,墙上沾满了墨水,卫生间污秽不堪。记者电话联系到张先生,他说房子不是他损坏的,随即挂断电话。

  警方调查:没有故意损坏房子

  “我们进行了现场勘查,询问了张先生,据他说是生活期间和搬离房屋时无意将房子损坏。”11月19日,洛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办案民警称,他们初步调查认为,房屋损坏不是张先生的主观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打算向局里汇报后撤案。对于公安机关的意见,常女士坚持认为房屋是对方故意损坏的。她认为事情已经过去了9个月,至今公安机关没有给她一个明确的说法。

  律师建议:可向县公安局申请督察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陆逊说,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女方,男方就应主动返还房屋。在这期间造成房屋损坏的,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应恢复房屋原状。若男方是故意损坏则构成违法。鉴于男方是民警,女方可向洛南县公安局申请督察办理此案;如果对警方给出的处理结果后不服,还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再次申请处理。

  11月20日,常女士表示会去洛南县公安局申请督察,若公安机关不能给她一个公正的结论,她将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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