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兄弟妻,不可欺”,那么“把兄弟”的妻子当然也不可欺了。可是日前,霍邱县法院审理的两起离婚纠纷案件就是因为“欺”了“把兄弟”的妻子引起的。
张某与胡某是“把兄弟”,两人拜把子已经多年。平时两人还算挺讲义气,一幅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样子。
2013年,胡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刑。在胡某服刑期间,张某承担起了照顾胡某家庭及家属李某的担子,可是不久张、李两人竟然互生情愫,而且开始同居生活。
2014年,张某与李某决心名正言顺地在一起,于是两人决定分别向法院起诉与配偶离婚。
张某与胡某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两人毕竟是“把兄弟”,张某与胡某妻子李某的行为违背了社会伦理,不应当支持,而且张某、李某二人都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与配偶夫妻感情破裂,所以对于二人起诉离婚的案件,法院最终均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