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财产遭遇举证难题

更新时间:2012-12-03 20: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方絮(化名)和志刚(化名)早在2001年4月就开始了同居生活,并且一直对外以夫妻相称。起初,两个人感情很好,日子过得很甜蜜。但后来因为志刚沾染赌博,脾气逐渐变得暴戾,方

  方絮(化名)和志刚(化名)早在2001年4月就开始了同居生活,并且一直对外以夫妻相称。起初,两个人感情很好,日子过得很甜蜜。但后来因为志刚沾染赌博,脾气逐渐变得暴戾,方絮经常遭到毒打,多次住院治疗伤病。

  身心遭受摧残的方絮和志刚越走越远。2005年5月,方絮被确诊怀有身孕。经医院检查,她患有先天器官性疾病。

  2005年11月,就在方絮怀孕6个月的时候,她与志刚的感情最终破裂,双方选择了分手。在这样的境遇和身体状况下,方絮于2006年2月以剖腹产的方式产下了一个女儿。

  昔日恋人庭上争夺财产

  两人分手后,因为一套房产和一辆宝马车的归属问题,志刚将方絮告上法院。志刚称,房子和车都是他买的,方絮无正当理由占用且拒绝返还,侵犯了他的财产所有权。因此他要求方絮予以归还,并返还购房合同、车辆行驶证、车钥匙及购房购车发票等。

  法庭上,方絮的代理律师表示,开庭前她们与方絮接触时,方絮曾表示,因为考虑到和志刚同居这ô多年的感情,她不愿意继续追究志刚的其他法律责任。但是房子和车是在两人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得的,虽然购买时是以志刚的名义,但是应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

  此外,该律师还当庭提交了一张用A4纸打印的“协议”。这是两人分手时就财产和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上面有双方的签字。协议约定:志刚将他名下的房子和宝马车赠与方絮,至于孩子的问题志刚永不负责,从此双方互不干涉。

  然而志刚的代理人表示,房子和车都是志刚一人购买的,并非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分手时,志刚从δ签过所ν的“赠与”协议。代理人认为,协议上的签字不符合常人的签字习惯,因此志刚已向法庭申请进行笔迹鉴定,目前双方正在等待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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