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给对方的财物 恋爱终止后可否讨还?
更新时间:2012-12-03 20: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恋爱期间互赠的财物,应视情况予以具体的对待。如果一方赠送给对方衣物,或双方互有赠送,这是赠与性质,恋爱终止后,一般不应讨回。如一方满以为可以结婚,花了较多的钱
恋爱期间互赠的财物,应视情况予以具体的对待。如果一方赠送给对方衣物,或双方互有赠送,这是赠与性质,恋爱终止后,一般不应讨回。
如一方满以为可以结婚,花了较多的钱,甚至还给对方买东西,一旦恋爱终止,对方应归还部分东西,也可折价归还。
如果恋爱期间,双方的劳动所得混合在一起,不分彼此,一旦恋爱关系终止,应该作为共有物,考虑出钱多少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分割。
总之,对恋爱期间财物的处理,双方都应发扬风格,不必计较。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