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

更新时间:2019-11-03 13: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存有不正当关系的情况下,无过错方要获得损害赔偿,依据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必需具备一个前提条件,即过错方与婚外异性已构成“同居”。这里所

 在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存有不正当关系的情况下,无过错方要获得损害赔偿,依据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必需具备一个前提条件,即过错方与婚外异性已构成 “同居”。这里所指“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解释为系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尽管有此解释,但在个案中仍存在对“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何界定的问题。案例中,用以支持王女士向张某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主要证据,是公安机关查处张某时,张某自认与婚外某异性在被查处共同居住了一个多月。面对这一证据一、二审法院就该两人是否构成“同居”,得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论。两审法院认定出现的差异正是对何谓“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不同的理解所致。


  

  首先,笔者赞成一位参与《解释》起草工作的法官所持的如下观点,即“在认定构成同居关系时,应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双方关系的稳定程度等方面进行把握”。①这里所指的“双方关系”,显然既包括双方的同居关系,又包括双方在同居前存有的不正当关系。因为双方在同居前存有不正当关系是发展到双方同居的基础。而这种不正当关系的稳定程度如何,可用以判断双方对后来的同居是否持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主观追求。同居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如何认定 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长期同居相关证据是居委证明或者邻居证据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里的“同居”,是指以夫妻名义同居,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据你所述,你表姐夫只是与她姘居,属一般非法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你好,你具体是想咨询什么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话,可能会构成重婚罪,要判刑的。
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
可以要求承担抚养费,如果以夫妻名义同居,属于重婚,依法对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请问: “有配偶 与他人同居”
1.单单凭这一点,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 2.程序上无不同,但实体处理方面需要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 若还有疑问或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你的问题是什么。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只能分配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可能以构成重婚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如还有需要的,可直接来电联系我详谈,欢迎您的来电,满意请采纳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